印度尼西亞有19個經濟特區,其中14個已投入運作。如果加在一起,將構成世界上最大的專屬經濟區之一。印度尼西亞政府已承諾將經濟特區作為政策優先事項,以吸引外國投資、促進工業活動和促進創造就業機會,通過以下的稅收激勵方案進一步促進這一政策的發展。
這些稅收優惠包括免征所得稅、增值稅、進口稅、奢侈品銷售稅和消費稅。在2020年末推出最新的稅收優惠措施被認為是“及時雨”,因為新冠肺炎的流行使實體經濟重新考慮其生產基地的位置。

在試圖利用最近全球供應鏈調整的機會時,印度尼西亞還引入了“創造就業法”,也稱為“創造就業機會法”。總括法它旨在簡化商業許可、簡化企業稅收法規、放寬勞動法和放寬外國投資限制。印尼政府指出,印尼嚴格的勞動法經常被認為是對投資者的抑制。
有哪些稅收優惠措施?
商業實體和商業行為者都有資格享受100%的企業所得稅減免,條件是他們的投資必須在經濟特區進行,最低投資價值為1 000億盧比(700萬美元),為期10年。商人的投資越大,得到的特許期時間更長。
在CIT激勵措施到期后,納稅人有資格在隨后的兩年中享受50%的CIT減免。此外,在寬減期內,合資格的入息,例如土地收入和樓宇租金,均不征收預扣稅。
公司所得稅免稅額投資1 000億盧比(700萬美元)的納稅人也有資格領取若干CIT津貼。它們是:
1、固定資產總投資凈收益減少30%,六年來下降百分之五,每年減少百分之五;
2、有形和無形資產100%以下的加速折舊備抵;
3、向非居民受助人支付股息時的WHT比率為10%,或以較低者為準;及
4、稅負結轉10年。
進口和消費稅,下列應貨品均獲豁免進口關稅、進口稅及消費稅:
用于建造或開發經濟特區為期五年的資本貨物;進入服務行業(旅游經濟特區)的消耗品原料;以及在商店和購物中心(用于旅游經濟特區)出售的貨物入境。
奢侈品增值稅和銷售稅,對下列活動不征收增值稅:
經營單位向經濟特區進口應稅有形貨物的;
從印度尼西亞另一個自由貿易區、海關或保稅儲存設施向商業實體交付應稅有形貨物;
向同一或另一經濟特區內的另一商業實體提供應稅服務或貨物,包括土地或建筑物;
將消費品進口到旅游經濟特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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